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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

时间:2011-04-12 15: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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