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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

时间:2011-01-25 09: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概括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C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尽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沙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沙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沙,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浆的厚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抹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栅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沙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oC;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沙子宜选用中砂,沙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天。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天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沙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沙浆。

  7.3.2石灰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过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沙浆和水泥

  混合沙浆每遍厚度过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施.

  7.3.4用水泥沙浆和水泥混合沙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沙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沙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沙浆不提得继续使用.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钓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应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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