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阻燃性能
1.3.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1的要求。
1.3.2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警示标识
1.1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1.2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1.3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1.4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试验方法
1.1 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1.2 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1.3 理化性能试验
1.3.1 耐液试验按GB/T 4893.1的规定进行。
1.3.2 附着力试验按GB/T 4893.4的规定进行。
1.3.3 耐湿热试验按GB/T 4893.2的规定进行。
1.3.4 耐干热试验按GB/T 4893.3的规定进行。
1.3.5 耐冷热温差试验按GB/T 4893.7的规定进行。
1.3.6 抗冲击试验按GB/T 4893.9的规定进行。
1.3.7 涂层耐磨试验按GB/T 4893.8的规定进行。
1.3.8 覆面耐磨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
1.3.9 硬度试验按GB/T 6739的规定进行。
1.3.10 耐腐蚀试验按GB/T 13667.1-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
1.3.11 抗盐雾试验按QB/T 3826的规定进行。
1.3.12 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T 6669-2008中试验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mm,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1.3.13 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0的规定进行。
1.3.14 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QB/T 2537的规定进行。
1.4 木材含水率测定
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方法二:按GB/T 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当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方法二测定。
1.5 结构安全试验
1.5.1 边缘及尖端试验
边缘及尖端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危险锐利边缘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8的规定进行;
b) 危险锐利尖端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9的规定进行;
c) 利用圆角规测量倒圆半径,利用软尺测量倒圆弧长。
1.5.2 保护件拉力试验
对被测保护件均匀施加(70±2)N的拉力,并保持10s。
1.5.3 孔及间隙试验
按表4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制成,其中直径5mm、6mm锥头的公差为(+0/-0.1)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0.1/-0)mm。
表4 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序号
|
锥头直径(mm)
|
施加力(N)
|
1
|
5
|
30
|
2
|
6
|
30
|
3
|
12
|
0
|
注:0为不施加外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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