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委员会是由石家庄市各地区、部门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的专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团结和组织广大建筑装饰设计、科技、教育工作者,推动学术进步和设计行业发展。
第四条 管理
本委员会登记批准单位为石家庄市民政局,主管单位为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并接受其直接领导。
第五条 会址
本会地址:建设北大街8号701室
电话:0311-86975342 15383393938
邮编:05003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行业标准,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及装饰协会委托的任务,进行设计行业管理。
第七条 开展科技学术、经济政策、市场信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学术考察,举办各种设计论坛,专题研讨,技术讲座和现场观摩等活动。
第八条 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会员开拓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组织会员进修、考察、参赛、发表论文和作品,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第九条 组织建筑装饰设计创作交流竞赛,开展优秀设计工程项目、优秀设计机构、优秀设计人员的推介宣传活动。
第十条 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和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岗位资格评定考核、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执业资格的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举办专业展览,编辑出版学术专著、刊物,建立建筑装饰设计专业网站,扩大网上信息交流,创办设计沙龙(或俱乐部),加强设计师的沟通。
第十三条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外的建筑装饰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大专院校、设计师、建筑师的友好往来,学习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拓展国际学术、商业合作空间和领域,推介国内设计机构和设计师。
第十四条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设计人员和企业单位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室内建筑师的合法权益,提升设计师在行业和社会上的地位,推动社会进步,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受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装协委托发展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并管理。
第二十条 有关会员的条件、义务、入会的程序及其他规定,请详见《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章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石家庄市装饰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下载地址: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个人入会申请表
石家庄装饰装修网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65号西塔楼601室 电话(传真):0311-86080315 0311-85265315 QQ信箱:3128621966@qq.com 服务热线:15383393938 邮编:050011
Copyright 2008-201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