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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3-04-11 10:02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推动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牌工程,经建设局同意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是石家庄市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市、及市外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第三条 “装饰奖”以中装协有关现行标准为依据进行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奖项设置为三项: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第四条 “装饰奖”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石家庄市建设局指导下,由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成员若干名。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评委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评选办法,听取初评情况和复查情况汇报,查验有关资料,进行评议,最后以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装饰协会。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项目申报,审查资料,对工程质量组织核查;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筑装饰资质的施工企业所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新建、翻建、改建、改造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共建筑工程,其装饰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古建装饰工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者。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装饰风格独特、质量特别优良、影响面广、社会评价高、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工程,经评委会同意亦可参加评审。

  三、建筑幕墙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者。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保密工程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二、 临时性工程项目或居民自建自用房装饰项目。

  三、 拖欠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 申报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承包资质。

  三、 申报的工程应是为2011至2012年,前期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且经过3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问题,并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

  五、 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和四级(含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经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部门评定合格的工程,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在90%以上。

  六、 申报工程内容应包括单份合同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七、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第三章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 凡符合条件的市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市区范围以外的建筑装饰工程,也可申报。

  第八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从通报批评、整顿降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申报”装饰奖”装饰优质工程奖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石家庄市”装饰奖”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创优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质量措施)、创建科技示范工程计划书一份。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书、工程决算书各一份。

  七、主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测试检验报告。幕墙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各一份。

  八、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各一份。

  九、创新成果(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实例)材料一份。

  十、申报工程照片8张,装订成册。并报送相同电子版照片一份(说明:7寸以上照片、要求清晰并附文字说明,文字资料以A4规格装盒呈报,除照片外均要加盖承包单位公章,所报材料均不退还)。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由评审办公室组织初评检查,内容包括:

  一、 检查工程施工内部资料。

  听取承建单位对装饰工程质量的情况汇报和用户的评价意见;查阅建筑市场行为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

  二、现场核检工程实际质量。

  主评项目:包括设计、工艺美术、天花、地面、墙面、厨房、卫生间、

  室外幕墙以及施工范围内所包括的有关装饰项目。

  参评项目:电气、暖通空调、喷淋、烟感、给排水等。

  上述工作完成后,初评小组按照初评检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听取初评情况介绍,必要时进行工程复查,综合评价后确定奖项名单。

  第十二条 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列出推荐名单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评委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14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确定荣获”装饰奖”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名单,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向市建设局办理报批手续,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荣获”装饰奖”装饰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装饰奖”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石家庄市建设局和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报刊和会刊、石家庄装饰装修网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装饰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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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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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装饰协会成立于1989年。现有分支机构: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家居装饰委员会。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是经市民政局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地方性、行业性、非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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