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标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经营理念得到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积极响应行业对标工作,并在企业的理念创新、规模水平、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技术装备、经营机制、节能减排、诚信务实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通过对标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扎实,各项对标项目和“标杆” 企业拉近或持平。
4、安全生产,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连续两年积极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建立了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协会和工会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于行业公益事业;重视企业员工能力的培养,提高员工素质,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自2010年以来成绩突出,荣获过省、市级以上荣誉或市协会颁发的信用AAA级的企业。
二、对标优秀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石家庄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2、企业对标事迹材料(对标活动中,企业是如何向“标杆”看齐,管理、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效的。)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荣誉复印件。
三、对标优秀企业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专家评审组评审。
3、市装饰协会、工会联合会向获奖企业颁发石家庄市装饰行业对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和奖牌。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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