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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行业的“霸王条款”

时间:2012-04-01 16:51 来源:未知 作者:娟子 点击量
                          

  “装次修,扒层皮!”很多市民都这样总结他们的装修经历。装修行业的猫腻太多,一不留神就会上当。为了制止装修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向社会公布装修行业几大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退单,就得赔偿工程款的20%?

  【霸王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点评】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一旦是消费者因自己的原因违约,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

  更改施工内容,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霸王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

  【点评】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

  防水工程漏水了,只维修不赔偿?

  【霸王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将本应由装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约定不承担,其实质是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因装修质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装修项目已开工,就不能删减项目了?

  【霸王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在项目施工前可以删减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0%。

  【点评】《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装饰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凭啥属于装修公司?

  【霸王条款】装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规定,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装饰公司会从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无形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程竣工后,装修企业自己就能验收?

  【霸王条款】甲方(消费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余款,如消费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保修权利;甲方(消费者)如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装修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验收合格。

  【点评】装饰公司的做法排除消费者组织验收权和享有的保修权。工程竣工后应由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而不是由装修企业组织验收。因此装修企业不能在消费者不组织的情况下自己验收,更不能让消费者认可其验收的结果,其约定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利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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