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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时间:2011-01-25 11: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室内建筑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室内建筑师是指从事建筑室内(含室外)空间环境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室内陈设和室外景观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

  第四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室内建筑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室内建筑师制度的准备和补充。

  第五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室内建筑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建筑装饰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建筑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公共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建筑装饰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装饰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十条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第十一条 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室内建筑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三条 室内建筑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六条 设立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省市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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