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测量仪器、方法介绍;
4 测量过程描述;
5 测量结果。包括原始数据、平均值、标准偏差等,如有可能绘制城市土壤氡浓度等值线图。
6 测量结果的质量评价(仪器的日常稳定性检查、仪器的标定和比对工作、仪器的质量监控图制作)。
附录E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E.0.1 原理。
用Tenax TA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得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解吸气体,将其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E.0.2 仪器及设备。
1 采样器——空气采样过程中流量稳定,流量范围0.1~0.5L/min。
2 热解吸装置——能对吸附管进行热解吸,解吸温度、载气流速可调。
3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 毛细管柱——长30~50m,内径0.32mm或0.53mm石英柱,内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膜厚1~5μm,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50~250℃,初始温度为50℃,保持10min,升温速率5℃/min,至250℃,保持2min。
5 注射器 1μL、10μL、1mL、100mL注射器若干个。
6 电热恒温箱——适用E.0.6热解吸气相色谱法的方法二,可保持60℃恒温。
E.0.3 试剂和材料。
1 Tenax-TA吸附管——内装200mg粒径为0.18~0.25mm(60~80目)Tenax-TA吸附剂的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不锈钢管,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应高于解吸温度,活化时间不少于3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
2 标准品——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
3 载气——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
E.0.4 采样。
应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与空气采样器人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1~O.4L/min的范围内,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采集约1~5L空气,记录采样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
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做好标记,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容器中,应尽快分析,样品最长可保存14d。
注:采集室外空气空白样品,府与采集室内空气样品同步进行,地点宜选择在室外亡风向处。
E.0.5 标准系列制备。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气体外标法或液体外标法。
1 气体外标法:准确抽取气体组分浓度约1mg/m3的标准气体1OOmL、200mL、400mL、1L、2L,通过吸附管,为标准系列。
2 液体外标法:取单组分含量为0.O5mg/mL、0.1mg/mL、0.5mg/mL、1.Omg/mL、2.Omg/mL的标准溶液1~5μL注入吸附管,同时用1OOmL/min的氮气通过吸附管,5min后取下,密封,为标准系列。
E.0.6 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种,当发生争议时,以方法一为准:
方法一: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
将吸附管置于热解吸直接进样装置中,250~325℃解吸后,解吸气体直接由进样阀快速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方法二:热解吸后手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
将吸附管置于热解吸装置中,与100mL注射器(经60℃预热)相连,用氮气以50~60mL/min的速度于250~325℃下解吸,解吸体积为50~100mL,于60℃平衡30min,取1mL平衡后的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E.0.7 标准曲线。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各组分的含量(μg)为横坐标,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方程。
E.0.8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及未采样管,按标准系列相同的热解吸气相色谱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E.0.9 计算。
1 所采空气样品中各组分的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E.0.9-1)
式中 Cm——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分浓度(mg/m3);
mi——样品管中i组分的量(μg);
m0——未采样管中i组分的量(μg);
V——空气采样体积(L)。
2 空气样品中各组的浓度,应按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E.0.9-2)
式中 C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分的浓度(mg/m3);
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t——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3 应按下式计算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
(E.0.9-3)
式中 CTVO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mg/m3)。
注:1 对未识别峰,可以甲苯计。
2 当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保留时间的组分干扰测定时,宜通过选择适当的气相色谱柱,或通过更严格地选择吸收管和调节分析系统的条件,将干扰减到最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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