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优良记录载入信用档案,在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考核升级、个人执业资格晋升等方面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并在年度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荣获”装饰奖”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可获得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确属施工原因,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报经市建设局批准,撤销其装饰优质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杯和证书。
第十九条 评委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参加评选的单位可登陆石家庄装饰装修网站www.sjzzsxh.com下载申报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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