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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仍处多事之秋 熊市购房应怎样防跌

时间:2011-10-27 09:57 来源:未知 作者:娟子 点击量
                          

  在越来越注重契约精神的今天,房价的下跌,如果一味靠“闹”,顶多能博得一点同情分而无法得到更多的实惠。因此想要规避因房价下跌带来的资产缩水风险,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事先与开发商约定与之有关的“保价”内容。

  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多事之秋。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出现“房闹”现象,这都是房价下跌惹的祸。

  不过法律专家表示,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来说,通过“房闹”方式或许能够给自己争取到一些补偿,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式不符合当下提倡的契约精神,并非明智之举。必须承认的是,即使开发商做出让步,但购房者争取到的利益,也极为有限,更何况,有许多理由让开发商对“房闹”现象置之不理。

  当然,如果单纯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事先签订“保价条款”,或者约定自己可以承受的违约责任以防万一。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签订上述条款时,也要考虑开发商的利益。

  调低房价老业主不满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业主大闹售楼处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降价促销,引发前期业主不满。

  由上海景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太仓“荣御蓝湾”在9月底进行了一次促销活动,与6月份7900元/平方米的均价相比,促销优惠价为5800元/平方米左右,降幅达到26.5%。对于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价格缩水20万元。因为降价幅度过大而引起前期业主的强烈不满,从9月底开始,数百名业主在太仓和上海两地的公司进行集体抗议。

  同一楼盘因为房价下降幅度过大而引发退房的现象,在佛山、北京等地也曾出现过。佛山禅城区城南某楼盘正式推出了第二批约87套的公寓房,均价9000元/平方米左右,较前一批同档次房源的11000元/平方米单价下降18%,由此引来老业主强烈不满。

  在一个月前,北京京贸国际城推出特价房,均价在14000~15000元/平方米之间,与年初的19800元/平方米均价相比,近6000元的降价空间让老业主感到非常不满,进而提出退房或者补偿差价。京贸国际城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还不止是这些,因为在去年该项目最高售价曾达到了26000元/平方米,虽然之前已经承诺对前期高于20000元/平方米价格购房的业主实施差额返还,但此番降价,又怎能不会引起那部分业主的不满呢?

  业主对开发商降价感到不满。不过在开发商看来,业主退房或者补偿差价的要求,却显得有些“无厘头”。荣御蓝湾太仓售楼处对待业主的要求态度就异常强硬,坚称“不退房、不退款”。

  “房闹”不符契约精神

  业主发泄不满,围攻开发商,被称之为“房闹”。

  作为利益主体,老业主因为开发商的降价促销行为,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出现账面上的损失,因此开始跟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差价补偿,这便是所谓的“房闹”。但法律专家表示,“房闹”与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不符。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就降价补偿或者退房等方面做出相关约定,那么老业主的要求则属于无理取闹。他说:“这只能说明购房者自己的判断失误,因此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社会上不乏同情的声音,但更多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买房如同炒股,股价下跌了,投资者能够把股票退还给上市公司吗?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表明自己做好了承担风险的准备。更何况,在之前房价单边上涨时期,也没见开发商去找购房者,要求分享利润。

  而实际上,“房闹”取得的效果也极为有限。王展表示,在2005年、2007年前后,有不少楼盘降价促销,遭到老业主的集体“维权”,并提出退房要求,但是这样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前约定降低风险

  当然,为了降低降价带来的资产价值缩水风险,业主可提前约定退房条件。

  诚然,对于业主来说,谁也不希望自己刚买好房,就因为价格下跌而导致价值缩水。更为主要的是,面对房价高企的现状,价格下跌,意味着自身多花了一笔“冤枉钱”,动辄几十万元,这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自然难以承受。对此,专业人士建议购房者可以采用相应措施来规避这种风险。

  王展介绍说,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办法可以采用:

  其一是要求开发商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进行“保价”。也就是说,可以跟开发商事先约定,在购房之后的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内,只要同等品质的物业价格出现下跌情形,便可根据事先签订的“保价协议”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还有另外一种“保价”方式,即房价降幅超过某标准,如10%,便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这种方式对开发商来说,易于接受,如北京京贸国际城[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在今年初第一次降价之后,便允诺对老业主进行补偿。

  其二是约定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以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此一旦房价跌幅超过5%,购房者可以选择终止买卖行为,因为相比较履行合同来说,终止买卖可以防止自己承担更大的损失,两害相较取其轻,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当然,这种方式是对等的,如果房价涨幅超过5%对开发商有利时,他们也有可能会选择违约,或者要求购房者加价,因此选择这种“保价”办法时,购房者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专家提醒说,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穷尽各种因素,并尽量考虑周全。比如“保价”期限、具体房价参考标准、补偿标准等等,都必须一一列举清楚,这样,一旦出现纠纷,解决问题时才能做到有据可依。而如果只是简单笼统地约定,极有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

  房企也应综合考虑

  对于开发商来说,其实也可以考虑得更加周全一些,兼顾老业主的感受,以避免因为自己销售策略的调整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目前市场已经深陷观望态势,开发商也饱受资金链紧绷之困,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项目加入到促销行列中来,因此这些问题必须认真面对。 石家庄装饰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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