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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卫浴产品维权遭遇“七天之痒”(2)

时间:2014-08-21 11:11 来源:山西晚报(太原) 作者: 点击量
                          

2 “7天无理由退货”看上去很美难落地 “消法”实施几个月来,围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一系列疑问,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记者专访了消协专家。

商品“完好”的标准,应如何确定?专家认为,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从目前来看,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主要还是由卖家来决定的,但具体到如何算未经开封、产品未经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等,还缺乏合理的诠释和细化。

有很多卖家提出,如果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卖家发货的运费是不是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专家认为,淘宝网规定,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如果所发货物属于包邮产品,卖家不允许向消费者索要去程邮费。对于不包邮的产品,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网购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和电商平台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就要依靠卖家和消费者协商解决。本报记者 许晶晶

○链接

“消 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 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它根据商品性 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 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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