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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石家庄市特困、困难职工摸底、审核、录入工作通知

时间:2012-03-20 10:26 来源:未知 作者:吴清灵 点击量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和困难职工群体在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市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认定标准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石家庄市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摸底、审核、录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范围

  全市持有2011年度《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

  全市持有2011年度《困难职工优待证》的困难职工;

  新增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二、完成时限

  3月31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完成特困职工、困难职工的摸底、上报、审核、审批工作,并将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电子表格(Excel表)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4月15日前,市县两级总工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成《特困职工优待证》和《困难职工优待证》的审批、办理工作。

  三、认定标准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200%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以下1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二)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2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脱困无望职工的认定标准

  脱困无望职工特指已被认定为特困职工,因以下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基本认定为脱困无望职工:

  1、特困职工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2、特困职工中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造成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一日捐活动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或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四、审批程序

  (一)职工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家庭情况在本单位或居住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三)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四)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符合标准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信息输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电子表格后,报上一级工会,并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五)特困职工的审核、审批:

  1、各产业(局)、市直属基层单位和市内六区(含本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的特困职工,报市总工会审核、审批,由石家庄市总工会发放加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章的《特困职工优待证》。

  2、各县(市)所属的特困职工,由县(市)总工会审核、审批,发放加盖本县(市)人民政府公章的《特困职工优待证》。

  (六)困难职工的审核、审批:

  1、各产业(局)、市直属基层单位和市内六区(含本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的困难职工,由各产业(局)、市直属基层工会和市内六区总工会审核、审批,由市总工会发放加盖市总工会公章的《困难职工优待证》。

  2、各县(市)所属的困难职工,由各县(市)总工会进行审核、审批,并发放加盖本级总工会公章的《困难职工优待证》。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把这次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摸底、审核、录入工作做为当前集中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会干部分点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一户不漏地走访摸查,切实按照“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求助需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情况摸清,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录入软件,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应助尽助、分类施助的动态管理水平。

  (二)严格按照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要求和电子表格内容录入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信息。

  1、对本年度审核认定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要认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2、对新增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信息要一项不漏地进行填写录入,认真核实职工收入、支出情况,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3、致困原因一栏,要准确填写已确诊的所患病种、残疾类型等信息,并详细描述家庭困难情况;

  4、务必准确录入各类困难职工的档案编号:脱困无望职工档案编号为“TT”、 特困职工档案编号为“T”、困难职工档案编号为“K”。

  (三)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同时上报已脱困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名单,并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电子表格中注销。

  附件:

  1、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2、审核困难职工所需资料

  3、(表一)特困职工(困难职工)登记表

  4、(表二) 《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

  5、(表三) 《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

  6、(表四)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含新增)

  7、(表五)困难职工名单汇总表(含新增)

  8、(表六)脱困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汇总表

  石家庄市总工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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